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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8 18:21:16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于即日正式开始。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外院〔201764号)和学院《综测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阶段(918—930日)

1、9月18日下发通知至各班;

2、9月18日-9月26日班级初步评定。请班级认真研读文件、学生手册的规定,班级评定小组应公平、公正、公开评定,评定材料需与班级人数相符合。评选结果在班级群公示。

1)9月26日各班附件1:《综合素质汇总表、奖罚情况表》,附件2:奖项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发送年级助理。(2附件1纸质稿需班主任签名、各班同学确认签名;(3)注意:附件2有多个工作簿页面,请仔细查看并填写完整,附件2:奖项汇总表含三好学生汇总、优秀学生干部汇总、一等奖学金汇总、二等奖学金汇总、三等奖学金汇总、单项奖学金汇总按顺序汇总在一个excle电子稿分别以班级名称+材料名称命名,如“17日语1班综合素质汇总表、奖罚情况表”,“17日语1班奖项汇总表”。

3、9月27日年级助理初步检查材料,学院审批送交的材料。

4、9月28日-9月30日评定结果将于学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送学生处。

二、审批公示阶段10月9—10月14

学生处审批各学院材料,并发文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获奖学生需填写《奖学金评定登记表》、《单项奖评定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定登记表》,并将相关表格纸质稿(一份)于10月14日送交学生处盖章。

  1. 注意事项:综测计算过程中,所有参加校组织社团的同学需填写《校级组织及社团鉴定表》(附件3),相关责任单位盖章后提交班级进行相应的综测加分

     

         东语学院学工办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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