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_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学院领导信箱
根据学校《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浙外院〔2021〕49号)、《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浙外院〔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办公室初审、学院审议,现将推荐及拟聘名单公示(见附件),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11月6日(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池玥兰,15057145477
学院纪委:蔡胜,19157879033
邮箱:dyxyyjs@zisu.edu.cn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