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以下简称《办法》)、《浙江外国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任职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日语笔译、阿拉伯语笔译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取得学校日语笔译、阿拉伯语笔译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见附件1),且拟申报2025年度招生计划的校内导师。
二、基本条件与原则
申请人已取得日语笔译、阿拉伯语笔译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能切实履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当年招生资格:
1.身体健康,且离学校聘用合同期满1年及以上。
2.学生培养质量较好,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且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
3.近3年主持或参与一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导师,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类不少于40万、人文社科艺术类不少于20万。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应用性成果、创作实践类科研成果可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分类与计分办法折算为相应级别的期刊论文。
(3)获高层次科研或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项须排名前5,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须排名前3,或其他奖项须排名第1)。
(4)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本校研究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具体安排
1.本人申请。导师向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提交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
2.材料审核。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初审导师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提交申请至翻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学位分会审议。翻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得202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4.公示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在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培养学院发文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在7月15日前,将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提交至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办公室(融C415)。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如信息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暂停两年。
2.导师必须在岗指导研究生,离校1年以上的,不分配离校当年的招生名额。
3.除特殊说明外,“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联系人:池玥兰(融C415,电话0571—87562152)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