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区域国别学阿拉伯研究、环地中海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取得学校区域国别学阿拉伯研究、环地中海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见附件1),且拟申报2025年度招生计划的校内导师。
二、基本条件与原则
1. 申请人已取得区域国别学阿拉伯研究、环地中海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能切实履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
2. 满足《办法》第17条规定的学术学位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见附件2);
3. 满足《区域国别学学位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招生资格条件(见附件3)。
三、具体安排
1. 本人申请。导师向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提交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
2. 材料审核。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初审导师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提交申请至区域国别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 学位分会审议。区域国别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得202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4. 公示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在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培养学院发文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在7月15日前,将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提交至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办公室(融C415)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如信息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暂停两年。
2. 导师必须在岗指导研究生,离校1年以上的,不分配离校当年的招生名额。
3. 除特殊说明外,“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联系人:池玥兰(融C415,电话0571—87562152)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