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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评选】关于开展2015-2016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时间:2017/03/03 13:52:51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研水平,鼓励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5-2016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条件和范围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二)评奖的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高校适用教材、译著、工具书等。
2.研究成果署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3.凡属合作成果,我校教职工应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4.已获厅级及以上奖励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要求和方法
(一)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请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附件1)。由所属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原件,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zisukyc@163.com。科研秘书还须提交本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联系人:何昀,联系电话:88218266。
(二)申报表须打印,一式4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
三、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本次评奖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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