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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统计】统计2015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5/11/06 11:10:05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关于统计2015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个人科研奖励工作及学院(部)考核工作,科研处将统计2015年各有关单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统计工作将以科研管理系统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11月3日-11月30日:各位老师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科研成果,并报送纸质材料(汇总表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至各学院(部);
12月1日-12月19日各学院(部)网上审核并报送纸质材料(汇总表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至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老师个人递交的材料;
12月20日起科研处审查确认。
2.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2015年科研成果录入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若新用户未注册、已注册遗忘用户名及密码等情况,请联系本学院科研秘书),并提供相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请各有关学院(部)务必先在系统审核确定,再以学院(部)为单位填写2015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包括获奖实绩、著作实绩、论文实绩、应用与采纳、专利和著作权、承办会议等6项具体内容。汇总表内容应与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内容保持一致。纸质汇总表盖章后连同相关科研材料送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版请发科研处邮箱:zisukyc@163.com,文件名命名为“各学院(部门)+2015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4.科研材料要求:需报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求如下:
(1)期刊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内容、封底;
(2)报纸复印论文所在版面及文章全文;
(3)专著、教材、译著等复印封面、版权页、标注作者撰写篇目数量内容页、目录、正文第一页、封底;
(4)获奖证书内容;
(5)被SSCI、A&HCI、SCI、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
(6)研究报告获采纳的附应用采纳证明。
科研成果请填报作为第一作者且我校必须为第一单位的成果,但是国家级获奖成果可填报前五位成员,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可填报前三位成员,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只奖励最高奖级奖。
材料不齐全的成果请不要填报。
    5.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指标经费核算细则(试行)》(浙外院[2012]42 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试行)》(浙外院[2012]41 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业绩点计算标准》(浙外党[2014]18号附件3)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科研奖励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2014]65号)文件执行。本通知、相关文件、汇总表格、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2年版)CSSCI来源期刊(2014-2015年),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6.请各学院(部)抓紧时间,及时通知老师填报材料,并仔细审核。为确保填写和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科研处将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凡发现成果填报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则该成果将不计入所在学院(部)的业绩点、指标经费核算、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7.各学院(部)向科研处递交表格和材料的截止时间:12月19日,逾期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何昀,邮箱:zisukyc@163.com,电话:88218266。
 
附件1:2015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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