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科研 > 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17/04/13 16:09:34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及奖励项目
1.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数量将于2017年4月15日后公布。
2. 2017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根据2012年至2016年专任教师增量,结合2012-2014年立项项目结题率和2016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2016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情况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3. 根据校有关文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项目主持人的团队成员(指项目申报书中的成员)一个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单列立项指标),但仍须按照正常程序申报。一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只奖励一个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往年已奖励过的,不再奖励。如果应该奖励的项目数超过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项目数,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项目资助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我校实行《科研经费使用信息事前承诺公开制度》。对于有经费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承诺书(见附件3),并切实遵守承诺。对于违背经费公开承诺的人员,按规定处理。
三、申报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四、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1. 省教育厅将本次项目立项工作下放学校,由学校组织申报评审并发文立项。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关人员自由申报,科研处严格按照申报基本要求进行形式审查,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在限额内择优立项,立项过程在校网公开。
2. 我校科研项目申报的一般流程为:
(1)项目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部)科研秘书;
(2)学院(部)科研秘书根据申报通知和表格填写要求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汇总材料提交科研处。
请按照流程提交材料,以免发生材料不全、漏签、漏报等问题。
3. 本次项目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各学院(部)请于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下材料汇总交至科研处:
(1)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1)
(2)评审表,一式3份(见附件2)
(3)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4)科研秘书提交盖章的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
以上材料(1)(2)(4)电子版请各学院(部)汇总后发科研处邮箱:zisukyc@163.com
4. 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材料须采用最新版(2017版),采用历史版本无效。
评审表用于匿名评审,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所在学院(部门)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5. 学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填写。
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徐荣祥,电话:88218266,E-mail:zisukyc@163.com
 
附件:打包下载
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 评审表
3. 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承诺书
4. 申报汇总表
 
               2017年4月12日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