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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文】2016(13)号文学术会议、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和规定

时间:2016/08/27 13:42:11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为规范和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学术科研和教研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和学术培训研讨活动,学院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 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和特色的原则。优先支持国际、国内权威性的学术会议;优先支持特色专业、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新设专业建设等的需要。
2、适当平衡的原则。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研讨活动,尽可能扩大参与面,促进学院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
二、 学术会议及培训研讨活动的基本条件
1、会议及培训是不带任何商业色彩的纯学术会议。
2、 会议及培训内容应与参会者所任学科或承担的教学任务对口。
3、会议原则上要求提交了论文或摘要。
4、会议及培训由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或名牌大学主办。
三、 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活动的具体规定
 1、申请参会者本人需提前2周凭参会文件或通知(邀请函)提出申请并附上论文,有所在系/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分管科研和财务学院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参加会议并获得学院经费支持。国际会议需按学校要求程序申请审批。
2、经批准的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学院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可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一次会议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3500元。资助经费仅限于参会的差旅费和会务费两项费用,报销标准按学校文件的相关政策执行。参加在省内、市内召开、所需费用较少的学术会议或培训,可适当放宽。
3、同一会议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如果会议层次较高,当年费用比较充裕,视情况可派2-3人参加。
4、被批准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活动的教师必须提前 1 周与教学秘书协商好调课和补课事宜。学术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找教学秘书办理复课手续。如不按要求办理,由此引发的教学事故责任自负。
5、参会老师回校后要向所在学院或系的全体教师传达有关学术信息,做到信息共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或参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东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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