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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文】2016(8)号文本科生毕业生论文答辩相关规定

时间:2016/05/17 13:21:12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东语学院毕业论文环节工作,提高论文质量,保证答辩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要求,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就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出台如下规定:

一、关于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
1、各专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要求与规范,包括语言、字数、格式等相关规定。
2、学生应根据选题基本要求与原则,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题,撰写论文任务书和文献综述,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答辩。
3、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论文各个环节工作,按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主动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4、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要求,独立完成论文撰写,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写。查重未通过者,取消其首轮答辩资格,经整改后达到相关要求,再由学院讨论决定二次答辩与否。二次答辩者论文评定不得为优秀。
5、学生应按计划完成撰写工作,格式须符合学院及各专业规定,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二、关于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1、关于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规定
(1)在分院院长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委员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教师担任。 
(2)各专业答辩人数较多时,专业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小组,具体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应不少于3人,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学生论文指导老师与其答辩组成员不得重叠。每答辩小组设独立会场,并作好答辩记录。
(3)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工作,统一答辩方式、程序和要求,掌握评分标准,严格评定成绩。
(4)答辩前一周,委员会应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学生名单等。
(5)为保证评阅环节质量,学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送交评阅教师。
(6)因特殊原因(如出国等)未参加答辩者,应征得答辩委员会同意,方可酌情安排后续答辩事宜。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本学年论文答辩资格。
2、关于毕业论文答辩过程的规定
(1)答辩会场必须庄重、整洁、肃静,与会人员都应严肃对待,旁听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参加答辩者须事先做好汇报提纲。
(3)答辩者须按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
(4)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经讨论后决定评审意见和成绩,并记入毕业论文评审表中。
3、毕业论文答辩成绩的评定办法
(1)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成绩评定原则:指导教师给出成绩占60%,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占40%。
(2)每个专业毕业论文优秀率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秀毕业论文评定须进行二次答辩。
(3)答辩结束后,各专业应根据论文材料整理要求,做好归档、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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