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及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参与到这个推动经济发展的洪流中来。“双十一”、“双十二”、“女王节”等购物节频频出现在我们的手机屏幕上。当同学们忙于买空自己的钱包余额时,是否也清楚地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消费者权益呢?3.15可不是一个普通的星期五,而是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一起来涨一下知识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含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其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确定以来的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究竟有哪些权利呢?
消费者的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当然,除了认识我们拥有的权利,我们还要学会分辨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
如何保护我们自己
1、不轻信广告宣传
2、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
3、从信誉高、服务态度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
4、向经营者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
5、牢记维权时限,留心退换货或修理的时间规定
6、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斗争
小结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维护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更加守护了我们的钱包。但,维权意识并不只存在于这一特殊的日子,它应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一天,它应被印在你深深的脑海里。当你遇到不公时,当你经历“翻车现场”时,希望你能够在默默流泪并即将选择给差评的那一刻,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斗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给不法商家、不道德商家以当头一棒。毕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需要牢记,“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春天到了,阳光正好,愿,新的学期,即使在某宝和某呗的陪伴下,即使是吃土,你也能快乐地享受你所应享有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