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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东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十一届“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18/03/09 10:32:15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东语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十一届“创青春——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为了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学生投身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我校“创业型大学”建设的伟大实践,现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十一届“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部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共青团浙江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浙江外国语学院跨境电商创业学院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二、协办单位
  浙江外国语学院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浙江外国语学院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竞赛时间
  2018年3月——2018年10月
四、赛事安排
  根据全国赛及省赛的最新规定,为了更好地实现对接,本次竞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类竞赛: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公益创业赛面向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五、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院内竞赛、校级竞赛、省级比赛和全国竞赛五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3日前)。各班团支部按照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下发通知;
  2.学院竞赛阶段(3月20日前)。各班团支部以班级为单位将参赛作品上交。
  3.学校决赛阶段(4月1日-4月4日)。学校组委会将在4月3日举行复赛,4月4日组织校级竞赛终审决赛,具体实施方案参照省赛执行标准,另行通知。
  4.省级竞赛阶段(4月)。学校将根据校级竞赛情况,择优推荐项目上报省级竞赛组委会参加省级竞赛。
  5.全国竞赛阶段(5月-10月)。省级竞赛组委会将在省级竞赛基础上选定作品上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参加全国竞赛。
六、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一)参赛资格
  在校本科生均可参加全部3项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2018年7月1日)的本科生可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二)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
  2.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具备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计算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七、相关要求
  (一)参赛作品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作品申报书需与作品装订在一起,于3月20日前将本学院选送参赛作品(一式三份)、作品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2、3)统一报送送至东语学院团委就创部邮箱891598568@qq.com。
  (二)校赛竞赛设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将择优挑选作品参加校赛。
  (三)本次竞赛参加答辩人数最多为4人,获奖证书上填写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四)加强专业老师的联系与指导,可在教师课题、学生科研、社会实践等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设计与效果升华。
  (五)负责部门: 东语学院团委就创部。
  联系人:就创部部长 袁文娇 13372416436
          学院团委   张老师 87562150
  (六)本次竞赛解释权归学校竞赛组委会。对于竞赛有问题者,请与学院团委张老师联系咨询。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团委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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