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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公示】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时间:2017/09/28 14:11:41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2016》关于《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外院办[2016]5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对有关实施细则作如下解释:

    一、体能素质成绩

    1516级学生体能素质成绩根据体育部提供的体育成绩测算。14级大部分毕业生因出国等原因,无体质测试成绩,本着公平原则,14级体育课成绩按十分计算。

二、文化专业素质成绩

        参照学校 《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外院[2011]33)、《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浙外院办[2014]46)等文件规定,公选课(含慕课)纳入本次综合测评,辅修课非本科人才培养必须环节,不纳入本次综合测评。

       

       

        公示期:2017928-929日,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

        丁老师:87562150,邮箱:2108048389@qq.com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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