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补充说明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2016》关于《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外院办[2016]5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对有关实施细则作如下解释:
一、体能素质成绩
15、16级学生体能素质成绩根据体育部提供的体育成绩测算。14级大部分毕业生因出国等原因,无体质测试成绩,本着公平原则,14级体育课成绩按十分计算。
二、文化专业素质成绩
参照学校 《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外院[2011]33号)、《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浙外院办[2014]46号)等文件规定,公选课(含慕课)纳入本次综合测评,辅修课非本科人才培养必须环节,不纳入本次综合测评。
公示期:2017年9月28日-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
丁老师:87562150,邮箱:2108048389@qq.com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