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今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种类、对象及金额
奖 项
|
人数
|
金 额
|
资助对象
|
国家奖学金
|
10
|
8000元/人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25
|
5000元/人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
|
300
|
4000元/人
|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档
|
700
|
2500元/人
|
省政府奖学金
|
173
|
6000元/人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
西澳中华总商会
励志奖学金
|
10
|
2500元/人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按学院分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超过800人多分配1人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受助名额;省政府奖学金按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分配。
奖 项
|
学 院
|
英文
|
东语
|
西语
|
中文
|
国商
|
教育
|
科技
|
艺术
|
国家奖学金
|
2
|
1
|
1
|
1
|
2
|
1
|
1
|
1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26
|
15
|
26
|
16
|
72
|
18
|
41
|
11
|
国家一档
助学金
|
34
|
22
|
35
|
22
|
95
|
25
|
54
|
13
|
国家二档
助学金
|
79
|
52
|
82
|
52
|
221
|
58
|
125
|
31
|
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
|
1
|
1
|
1
|
1
|
2
|
1
|
2
|
1
|
省政府奖学金
|
28
|
11
|
18
|
16
|
43
|
14
|
19
|
22
|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2016版》中各实施细则和评选办法。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需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四、申请与评审
各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获奖者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审核。
五、报送资料及截止时间
各学院需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睿达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同时将表格的电子文档按规定要求打包上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电子版无需打包上交;六类奖项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西澳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交不少于1000字的励志、感恩文章一篇,题目自拟。要求文理清通,格调积极向上。学院应对文章进行审查,严禁抄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各类申请审批表等请自行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xuke@zisu.edu.cn,联系人:王泽颖,联系电话88213046。
4.报送资料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相关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国家助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及获奖励志感恩文章等相关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4日。
另外,各学院须严格审核获奖学生公益劳动情况,认真填写《公益劳动情况汇总表》并保存。期间学生处将对各学院公益劳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3.以上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应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详见《学生公益劳动管理办法》)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
2.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4.(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年度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表
11.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
12.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3.2016年度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14.公益劳动情况汇总表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评选附加条件
(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附件2:
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25号)有关精神,特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名额时,向重点建设高校予以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第六条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8月15日前,提出全省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全省各高校,经费编入下年部门预算。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于次年4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五条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第一部分
适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睿达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院奖学金申报材料”,如“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睿达奖学金申报材料” 和“XX学院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五个文件夹。申请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励志不用)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睿达奖学金、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按年度填写,如2016年度睿达奖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各级公章,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院系意见需亲手填写。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汉族”等。
(四)“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5年09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五)“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 1/50。
(六)“获奖情况”栏目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期格式为 “XXXX年X月”,如:2014年5月。
(七)“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励志电子不用,其实可以不用下划线)
(八)“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九)学校意见填写说明
1.“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2.“院(系)意见”栏须写上100字左右的文字表述,要写明“同意”或“不同意”。 (励志可只写“同意推荐”,不需100字文字综述)
3.“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不得少5个工作日)。
4. 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按目前我们的工作进程时间为申请人时间为“10月13日”;推荐人时间为“10月14日”;院系意见则为“10月21日”。
三、汇总名单表填写说明
(一)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3年9月。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信箱”为必填项目。
第二部分
适用于国家助学金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文件夹要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三)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2016-2017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 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各级公章。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英语师范专业”、“汉族”等。
(四)“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3年09月。
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5、家庭成员填写直系亲属,自己不用填写。
(五)“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和电子稿均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
(六)“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表现等方面情况。字数不得超过200字。
三、汇总名单表填写说明
(一)汇总名单电子稿单元格要文本格式,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3年9月。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信箱”为必填项目。
(四)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中“资助档次”填写“一档”或 “二档”。
附件4: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5: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
习
情
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收入来源
|
|
家庭月总收入
|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认定情况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申请
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6:
(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收入来源
|
|
家庭月总收入
|
|
家庭人口
总数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认定情况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院(系)
意
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7: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年度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家庭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学院: 专业: 班级: 认定等级:
|
学
习
情
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大 学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
省级及以上奖项
获得情况
|
|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获得情况
|
|
其他
获奖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300字左右)
|
学 院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校学生处2015年制
附件8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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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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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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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2016—2017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各类汇总表(附件9—14)可至学生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