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外院〔2025〕17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浙外办〔2026〕3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东方语言文化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曹笑笑
组 员:宋洋、马一川、孙霁
二、转入条件
(一)符合《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及限定要求;
(二)翻译(日语笔译、阿拉伯语笔译)专业仅接受本科为同语种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三)身心健康,且综合素质表现良好;
(四)须提交转专业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五)须通过转入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的考核,学院将根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三、接收人数
年级 |
学科方向/专业领域 |
录取人数 |
可转入人数 |
2025 |
区域国别学(阿拉伯研究、环地中海研究) |
7 |
1 |
2025 |
日语笔译 |
6 |
1 |
2025 |
阿拉伯语笔译 |
1 |
1 |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考核内容
区域国别学(阿拉伯研究、环地中海研究):①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②科研潜力;③外语水平测试
翻译(日语笔译、阿拉伯语笔译):①专业基础;②翻译实践能力;③职业素养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考试和面试
总成绩=考试(百分制)*50%+面试(百分制)50%
五、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定于2026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及考场另行通知。
六、其他
申请转专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立即取消申请人的转专业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院。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