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21〕15号)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国教材〔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教材“凡编必审”要求,我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出版教材的定稿组织了审核。
经专家个人审读、专家组审议及院系集体审核,《数字经济阿拉伯语汉语互译教程》(著者:孙瑱)审核结论为通过,同意出版。
现将上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
联系人:何琰
电话:85074292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