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语学院2019年教师岗位育人业绩点统计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点计量标准(修订)的通知》(浙外院办〔2016〕89号)文件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教师岗位育人业绩点统计工作。今年申报育人业绩点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6日。育人业绩点统计需在2019年11月28日前完成并上报学生处书面材料(加盖学院章)和电子表格《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育人业绩点汇总表》,育人业绩点统计标准按照附件说明执行。主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1日-11月18日 各系上报教师指导专业学科竞赛情况
11月19日-11月21日 学工办统计新苗、大创、实践等育人情况
11月21日-11月24日 教师反馈育人点统计情况
11月25日-11月27日 院网公示育人点统计表
联系人:丁彩瑶
联系电话:0571-87562150。
附件:育人业绩点的计算办法(2016年12月修订)
东语学工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育人业绩点的计算办法(2016年12月修订)
育人业绩点计算范围为课堂教学以外所承担的班主任工作、本科生导师工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等工作。
(一)班主任工作
每年每个行政班按0.2个业绩点计算,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年按月折算。
(二)本科生导师工作
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按每生0.01个业绩点计算。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
1.科研创新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按每项0.2个业绩点计算;
(2)指导学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新苗人才计划)按每项0.1个业绩点计算;
(3)指导学生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按每项0.03个业绩点计算。
2.学科竞赛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高教司)、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等组织的大学生科技A类竞赛,按每项0.1个业绩点计算;
(2)由政府其他部门(厅级及以上)组织的竞赛项目和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业竞赛项目,按每项0.06个业绩点计算;
(3)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学科(专业)A类竞赛,按每项0.02个业绩点计算,其他非A类竞赛按每项0.01个业绩点计算。
3.创业指导工作
(1)开展创业课程教育,按实际上课课时数/100个业绩点计算;
(2)担任学生创业团体指导教师按每团队0.03个业绩点计算;
(3)指导非创业团队学生参加校内外、网上创业实践活动按每次0.01个业绩点计算;
(4)指导学生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的,按每项0.02个业绩点计算;
(5)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创业比赛每项0.02个业绩点计算。 4.素质提升指导工作
(1)担任院级及以上社团指导教师,每个社团按0.04个业绩点计算;
(2)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校级素质类讲座、论坛,按每次0.02个业绩点计算;
(3)带队指导校级及以上群众性(非专业)体育、文艺竞赛,按每项不高于0.06个业绩点计算;
(4)指导学生举办个人艺术专场按每场0.04个业绩点计算;
(5)带队指导学院及以上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每团队按0.03个业绩点计算。
5.职业技能指导工作
(1)以课堂授课形式辅导、培训学生参加职业水平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考试,按实际上课课时数/100个业绩点计算;
(2)开展校级学生职业技能类讲座按每场次0.02个业绩点计算。
育人业绩点的育人对象是全校学生,育人业绩点统计注重育人
的过程,教务处负责上述各类校级学科竞赛的认定和审核;学生处负责职业技能指导类的课程和讲座、创业课程教育、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活动及创业比赛等的认定和审核;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文艺竞赛等的认定和审核;宣传部负责素质类讲座论坛及活动的认定和审核。认定和审核的结果作为计算育人业绩点的依据。
(四)其他指导工作
学校指派、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育人工作,由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计算业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