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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东语学院2019年教师岗位育人业绩点统计的通知

时间:2019/11/18 12:08:01  来源: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作者:

关于做好东语学院2019年教师岗位育人业绩点统计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点计量标准(修订)的通知》(浙外院办〔2016〕89号)文件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教师岗位育人业绩点统计工作。今年申报育人业绩点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6日。育人业绩点统计需在2019年11月28日前完成并上报学生处书面材料(加盖学院章)和电子表格《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育人业绩点汇总表》,育人业绩点统计标准按照附件说明执行。主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1日-11月18日 各系上报教师指导专业学科竞赛情况

11月19日-11月21日 学工办统计新苗、大创、实践等育人情况

11月21日-11月24日 教师反馈育人点统计情况

11月25日-11月27日 院网公示育人点统计表

 

联系人:丁彩瑶

联系电话:0571-87562150。

 

附件:育人业绩点的计算办法(2016年12月修订)

          

                               东语学工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育人业绩点的计算办法(2016年12月修订)

 

 

    育人业绩点计算范围为课堂教学以外所承担的班主任工作、本科生导师工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等工作。

(一)班主任工作

每年每个行政班按0.2个业绩点计算,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年按月折算。

(二)本科生导师工作

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按每生0.01个业绩点计算。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

1.科研创新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按每项0.2个业绩点计算;

   2)指导学生参加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新苗人才计划)按每项0.1个业绩点计算;

   (3)指导学生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按每项0.03个业绩点计算。

 2.学科竞赛指导工作

   1)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高教司)、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等组织的大学生科技A类竞赛,按每项0.1个业绩点计算;

   (2)由政府其他部门(厅级及以上)组织的竞赛项目和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业竞赛项目,按每项0.06个业绩点计算;

(3)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学科(专业)A类竞赛,按每项0.02个业绩点计算,其他非A类竞赛按每项0.01个业绩点计算。

3.创业指导工作

   (1)开展创业课程教育,按实际上课课时数/100个业绩点计算;

   (2)担任学生创业团体指导教师按每团队0.03个业绩点计算;

   (3)指导非创业团队学生参加校内外、网上创业实践活动按每次0.01个业绩点计算;

   (4)指导学生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的,按每项0.02个业绩点计算;

   (5)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创业比赛每项0.02个业绩点计算。   4.素质提升指导工作

   (1)担任院级及以上社团指导教师,每个社团按0.04个业绩点计算;

   (2)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校级素质类讲座、论坛,按每次0.02个业绩点计算;

   (3)带队指导校级及以上群众性(非专业)体育、文艺竞赛,按每项不高于0.06个业绩点计算;

   (4)指导学生举办个人艺术专场按每场0.04个业绩点计算;

   (5)带队指导学院及以上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每团队按0.03个业绩点计算。

5.职业技能指导工作

   (1)以课堂授课形式辅导、培训学生参加职业水平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考试,按实际上课课时数/100个业绩点计算;

   (2)开展校级学生职业技能类讲座按每场次0.02个业绩点计算。

育人业绩点的育人对象是全校学生,育人业绩点统计注重育人

的过程,教务处负责上述各类校级学科竞赛的认定和审核;学生处负责职业技能指导类的课程和讲座、创业课程教育、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活动及创业比赛等的认定和审核;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文艺竞赛等的认定和审核;宣传部负责素质类讲座论坛及活动的认定和审核。认定和审核的结果作为计算育人业绩点的依据。

(四)其他指导工作    

学校指派、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育人工作,由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计算业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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