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见附件)精神,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项目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加强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推进高校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职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具体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要求。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本次立项延续实行“名额到校、确认备案”立项方式。2016年我校立项名额为: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项、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10项。我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立项范围和选题,面向全校教师公开申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选出4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项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并经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推荐比例将占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2.课堂教学改革须为翻转课堂项目,重点围绕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效果设立。项目研究范围不宜过大,项目研究人员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主要是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鼓励正在日常教学中实施课程教学范式改革的教师结合改革实践过程申报该类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四、项目管理
项目获得立项后,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校将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
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其中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时要求在浙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并提交1500字政策建议一份;翻转课堂项目在建设期内需开出课程并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